央广网北京6月30日消息(记者 邵蓝洁)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在前期制定发布《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》基础上,聚焦非横向经营者集中,研究起草了《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(征求意见稿)》,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自2008年《反垄断法》实施至今,我国共对30余起涉及非横向经营者集中作出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或禁止决定,占比约50%。非横向经营者集中类型多样,竞争影响评估更加复杂。市场监管总局表示,在前期已制定《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》(以下简称《横向指引》)基础上,有必要制定《指引》,健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规则,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。《指引》中所称非横向经营者集中,是指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存在非横向关系,即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不同相关市场开展业务的经营者集中。非横向经营者集中,包括纵向经营者集中和混合经营者集中。
《指引》采用条文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,全文共9章、82条。《指引》分为总则,证据来源和类型,相关市场,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,纵向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影响,混合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影响,市场进入、买方力量、效率,其他因素,附则等9章,遵循《横向指引》针对经营者集中审查适用的一般性规定和审查框架。在此基础上,进一步明确了需要界定研发市场的情形,拓展了假定垄断者测试在界定相关市场时考虑非价格因素的情形,强调了需要对其他可能受到集中影响的相关市场进行界定的情形等。
《指引》全文穿插设置31个案例,对部分重要概念和条款进行解释说明配资炒股炒股,便于经营主体理解,增强指引的指导性和可读性。案例主要分布于非横向经营者集中的相关市场界定、纵向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影响,混合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影响等章节条文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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